张家界中院把刑事审判搬到群众“家门口”

时间:2021-04-26 12:14:40  来源:张家界市直机关党建  作者:陈劲兵 陶涛

  为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直观感受法律威严,3月29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慈利县苗市镇东洋渡村村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近百名当地村民现场旁听了庭审。

  向某春在东洋渡村经营一家采石场,因开采经营活动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部分村民对采石场不满,要求关停。被告人高某元见状,寄希望于采石场关停后由其经营;被告人高某泽则以采石场所占林地与村民有纠纷为由,二人在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先后多次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基层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在该村正常开展工作。期间,被告人雷某化、杨某炎、王某国积极参与闹事。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元、高某泽、雷某化、杨某炎、王某国等人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高某元、高某泽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张家界中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陈明多次带队前往东洋渡村送达法律手续、查看现场、走访村民、了解民意。为教育当地村民尊法守法,依法、理性维权,合议庭决定前往该村,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结束后,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该案庭审让当地群众近距离感受了司法审判,感知了法律威严。”陈明说,此次“开到”家门口的庭审,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真正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