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向世界展示中国反腐败决心
时间:2018-12-24 16:54: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8年12月10日 作者: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只要一人尚在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就决不“鸣金收兵”
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中国在过去一年中再次在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方面交上了一份厚重的成绩单:国家监委成立后境外遣返第一案许超凡案、引渡第一案姚锦旗案等重点案件取得重大突破,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归案54人,大批外逃腐败分子主动投案,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巨大治理效能正不断释放,中国向全世界充分展示了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
厚重的成绩单,源自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产生的巨大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会议、会见外宾、出访交流等不同场合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与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他明确提出并亲自推动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为反腐败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赢得了国际社会高度评价。在刚刚结束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三次峰会上,包括习近平主席在内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表示将进一步探讨腐败与其他经济犯罪的联系以及应对方式,包括根据国际职责和有关国内法律体系就追逃追赃开展合作,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厚重的成绩单,源自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反腐败各方力量最大限度整合起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很多重点案件均涉及我国外交、反腐败、警务、检务、司法、金融、反洗钱等多个领域,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大力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资源,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上下贯通、同时发力、形成拳头效应,大大提升了效率,有力推动了案件的突破。特别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之后,追逃追赃工作在体制机制上发生重大变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以11月30日从保加利亚引渡回国的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案为例,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从其被抓获到被引渡回国历时仅44天,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释放出的治理效能。
厚重的成绩单,源自于中央和各级追逃办不断密织追逃追赃网络,向境外在逃人员持续发出信号,促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带来的震慑和政策感召效应。从年初“天网2018”行动启动,到6月6日中央追逃办再次发布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再到8月23日国家监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在震慑和政策感召下,越来越多的外逃人员正丢掉幻想、迷途知返。仅在五部门发布公告的当日,就有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倪小沪两人主动回国投案,这如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形成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仅隔一天,外逃长达1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牛琳回国投案;5天后,职务犯罪嫌疑人吴添才回国投案;10月31日,湖南劝返职务犯罪嫌疑人吴云,从发现其出逃境外到成功劝其入境仅用了25小时。
也要看到,越往后的“硬骨头”越难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依然面临诸多难点。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只要一人尚在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就决不“鸣金收兵”。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入,相信明年此时,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将会有更大成绩。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只要一人尚在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就决不“鸣金收兵”
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中国在过去一年中再次在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方面交上了一份厚重的成绩单:国家监委成立后境外遣返第一案许超凡案、引渡第一案姚锦旗案等重点案件取得重大突破,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归案54人,大批外逃腐败分子主动投案,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巨大治理效能正不断释放,中国向全世界充分展示了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
厚重的成绩单,源自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产生的巨大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会议、会见外宾、出访交流等不同场合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与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他明确提出并亲自推动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为反腐败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赢得了国际社会高度评价。在刚刚结束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三次峰会上,包括习近平主席在内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表示将进一步探讨腐败与其他经济犯罪的联系以及应对方式,包括根据国际职责和有关国内法律体系就追逃追赃开展合作,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厚重的成绩单,源自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反腐败各方力量最大限度整合起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很多重点案件均涉及我国外交、反腐败、警务、检务、司法、金融、反洗钱等多个领域,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大力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资源,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上下贯通、同时发力、形成拳头效应,大大提升了效率,有力推动了案件的突破。特别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之后,追逃追赃工作在体制机制上发生重大变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以11月30日从保加利亚引渡回国的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案为例,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从其被抓获到被引渡回国历时仅44天,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释放出的治理效能。
厚重的成绩单,源自于中央和各级追逃办不断密织追逃追赃网络,向境外在逃人员持续发出信号,促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带来的震慑和政策感召效应。从年初“天网2018”行动启动,到6月6日中央追逃办再次发布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再到8月23日国家监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在震慑和政策感召下,越来越多的外逃人员正丢掉幻想、迷途知返。仅在五部门发布公告的当日,就有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倪小沪两人主动回国投案,这如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形成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仅隔一天,外逃长达1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牛琳回国投案;5天后,职务犯罪嫌疑人吴添才回国投案;10月31日,湖南劝返职务犯罪嫌疑人吴云,从发现其出逃境外到成功劝其入境仅用了25小时。
也要看到,越往后的“硬骨头”越难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依然面临诸多难点。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只要一人尚在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就决不“鸣金收兵”。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入,相信明年此时,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将会有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