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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2018-12-08 03:15:09  来源:  作者:


  市直机关工委(“中共张家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简称)是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及驻张单位机关党的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

  1.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及其在张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领导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3.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委报告。

  4.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副科级以下干部的理论培训及各单位理论学习。

  5.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包含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考核和培训工作。

  6.加强对市直及组织关系在张的驻张单位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

  7.负责综合指导市直机关及驻张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9.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按规定报送情况。

  10.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1.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定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部、办、委、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12.指导全市区县机关工委工作。

  13.承担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